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业务指南

①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在泰兴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保的,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基准核算)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②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未就业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泰兴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泰兴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泰人社发〔2021〕35号)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泰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灵活就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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