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业务指南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按照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发放的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

政策依据

《泰兴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泰财规〔2019〕20号)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泰兴市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20〕29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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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小微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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