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业务指南

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外职工和民办非企业职工);

2.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jndj.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hrss.jiangsu.gov.cn/)核验通过。

政策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88号)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泰州市区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目录(2020-2021年)的通知(泰人社发[2020]140号)

办理流程

 

版权所有:泰兴市人力资源市场

手机扫描访问